Stepcon 宏浩商業服務

私隱政策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8 月 15 日|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15 日

本私隱政策說明 Stepcon 宏浩商業服務(下稱「本公司」、「我們」)如何收集、使用、保存、轉移及保護個人資料。本政策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下稱「《私隱條例》」)及其附表一所載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制定,並構成本公司使用條款的一部分。

由於本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公司秘書會計審計安排報稅薪金強積金等服務,過程中無可避免會處理客戶及其董事、股東、實益擁有人與僱員的個人資料。我們深明相關資料的敏感性,並致力以嚴謹態度處理。

政策目錄

1.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a)閣下瀏覽及使用 stepconlimited.com 網站;(b)閣下透過網站表格、電話、電郵、WhatsApp 或親身向本公司作出查詢;及(c)閣下委託本公司提供服務期間,本公司所處理的個人資料。

本政策亦適用於本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從客戶處取得的第三者個人資料(例如客戶的董事、股東、實益擁有人及僱員的資料)。如閣下向本公司提供他人的個人資料,閣下須確保已取得該等人士的同意,或已依法向其提供適當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2. 我們的身分:資料使用者

就《私隱條例》而言,本公司屬「資料使用者」——即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

條例亦定義「資料處理者」為非為本身目的、而是代資料使用者處理個人資料的人。資料處理者並不受條例直接規管,但資料使用者有責任透過合約規範或其他方式,確保其資料處理者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本公司如委聘任何資料處理者(例如 IT 或備份服務供應商),會相應施加保密及資料保安要求。

3. 我們收集哪些個人資料

我們只會收集為履行相關服務或法定責任所必需及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保障資料第 1 原則)。

對象可能收集的資料收集途徑
網站訪客 瀏覽器類型、裝置類型、瀏覽頁面及時間等技術資料(一般不能直接識別個人身分) 網站伺服器紀錄、Cookie
一般查詢者 姓名、電話、電郵、公司名稱、查詢內容 網站表格、電話、電郵、WhatsApp、WeChat
客戶 公司資料、聯絡資料、業務性質、財務及會計紀錄、稅務資料、銀行月結單 委聘過程及服務期間
客戶的董事、股東及實益擁有人 姓名、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出生日期、住址證明、國籍、持股比例、聯絡資料 客戶提供;法定客戶盡職審查所需
客戶的僱員(如委託薪金服務) 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資料、銀行帳戶、薪酬、強積金及僱傭資料 客戶提供
求職者 履歷所載的個人及學歷、工作經驗資料 應徵時提交

*如閣下不提供所需資料,我們可能無法回覆查詢、提供服務,或在法律上不得與閣下建立業務關係(見第 5 節)。

4. 收集及使用目的

我們收集個人資料,主要用於下列直接與本公司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

  • 回覆查詢、提供報價及擬備委聘書
  • 履行客戶委託的服務,包括公司成立、公司秘書、會計、審計安排、報稅、薪金及強積金申報
  • 代客戶向公司註冊處稅務局積金局及其他政府部門作出法定申報
  • 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法定要求,見第 5 節)
  • 發出發票、收取費用及處理帳務
  • 就服務事宜與客戶溝通,並提醒法定申報限期
  • 備存本公司的業務及會計紀錄
  • 遵從適用法例、法院命令或監管機構的要求
  • 處理投訴、查詢及潛在的法律申索
  • 已取得同意的前提下,向閣下發送服務資訊(見第 9 節)
  • 招聘及人事管理(就求職者而言)

按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取得資料當事人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原先收集時擬使用或相關目的以外的「新目的」。資料當事人亦有權以書面通知撤回先前給予的同意。

5. 客戶盡職審查:法定要求

本公司作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 615 章)第 5A 部及公司註冊處「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的監管規定。

何時須進行審查

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前;執行涉及港幣 120,000 元或以上款額的非經常交易之前;懷疑客戶或其戶口涉及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時;以及懷疑先前取得的客戶身分資料的真實性或充分性時。

審查內容

包括識別及核實客戶身分、識別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實益擁有人身分、取得建立業務關係的目的及擬具性質的資料、核實代表客戶行事者的身分及授權,並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進行持續監察

未能配合的後果

若客戶拒絕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本公司在法律上不得與其建立或繼續業務關係。此外,本公司如有合理懷疑,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可疑交易報告,而法例禁止本公司向客戶披露已作出有關報告(「洩密」屬刑事罪行)。在此情況下,本公司無須解釋終止服務的原因。相關條款詳見使用條款第 7 條。

6. 資料的使用與轉移

我們不會出售閣下的個人資料。

我們只會在為履行服務或法定責任所必需的範圍內,將個人資料轉移予下列類別的人士或機構:

轉移對象目的
公司註冊處公司成立、周年申報、董事股東變更、撤銷註冊等法定申報
稅務局商業登記、利得稅及僱主報稅、不反對通知書申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及受託人強積金登記及供款申報
獨立執業會計師(核數師)法定審計(審計意見由核數師獨立作出)
銀行、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僅在客戶要求協助開戶或投保時
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就特定事宜取得專業意見
IT、雲端及備份服務供應商系統營運及資料備份(受合約保密及保安規範)
執法機關、監管機構、法院法例、法院命令或監管要求所規定的披露,包括按《打擊洗錢條例》作出的舉報

本公司員工只可在「有需要知道」的基礎上接觸個人資料,並須遵守保密責任;該責任在僱傭關係終止後持續有效。

7. 資料的保留期限

按保障資料第 2 原則,個人資料的保留時間不得超過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私隱條例》第 26 條亦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刪除已不再為使用目的而需要的個人資料,除非刪除是受任何法律禁止或不合乎公眾利益;違反第 26 條屬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1 萬元

資料類別保留期限依據
一般查詢(未成為客戶)查詢完結後在合理期間內刪除保障資料第 2 原則
客戶的業務及稅務紀錄交易完結後最少 7 年《稅務條例》第 51C 條
客戶公司的會計紀錄自最後記項所關乎的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 7 年《公司條例》第 373 條
客戶盡職審查及交易紀錄按法定期限保存,即使業務關係終止後仍會保留《打擊洗錢條例》(第 615 章)
拒絕依從查閱或改正資料要求的紀錄4 年《私隱條例》第 5 部
求職者(未獲聘用)一般不超過招聘完成後 24 個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

就稅務及會計紀錄而言,兩條法例的 7 年起計點不同,本公司實務上會以較長者為準。相關說明見會計憑證整理管理術

8. 資料保安

按保障資料第 4 原則,我們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會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措施包括:

  • 實體文件存放於上鎖的檔案櫃及受管制的辦公處所
  • 電子檔案設密碼保護及存取權限管理,僅按「有需要知道」原則開放
  • 員工簽署保密承諾,並接受個人資料保障的內部指引
  • 定期備份,並在銷毀實體文件時採用碎紙等安全方式
  • 與服務供應商訂立合約規範,要求其符合條例的資料保安要求

電子通訊的固有風險:電郵、WhatsApp 等電子通訊存在遭截取、延誤或遺失的固有風險。如須傳送身份證明或財務文件,建議加設密碼保護。另請注意詐騙風險——如收到聲稱來自本公司、要求更改付款銀行帳戶的訊息,請先致電 (852) 3687-1127 向我們核實。

9. 直接促銷

《私隱條例》第 6A 部規定,資料使用者在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或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作直接促銷前,須先取得資料當事人知情的同意。該同意必須由資料當事人明確表示(可包括表示不反對),但沉默並不構成同意

本公司的做法

  • 除非事先取得閣下同意,我們不會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 我們不會為得益而將閣下的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作促銷用途
  • 如取得同意,促銷內容只限於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會計、審計安排、報稅及相關商業服務,以及法規更新資訊
  • 閣下可隨時免費撤回同意

如何拒絕或撤回

只需電郵至 stepcon@rocketmail.com、致電 (852) 3687-1127,或透過 WhatsApp 通知我們,我們便會停止就相關用途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法定罰則(供參考):違反直接促銷規定可構成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3 年;如屬為得益而提供資料予第三方的情況,最高可被判罰款 HK$1,000,000 及監禁 5 年。本公司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10. Cookie 與網站分析

本網站可能使用必要的技術性 Cookie,以維持基本功能(例如記住導覽選單的展開狀態)。如本公司使用第三方網站分析工具,所收集的一般為匯總及不能直接識別個人身分的統計資料,例如訪客人數、瀏覽頁面及停留時間,用於改善網站內容與使用體驗。

閣下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但部分網站功能可能因而無法正常運作。

11. 第三方連結

本網站可能載有指向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例如公司註冊處、稅務局、積金局、勞工處等官方網站)。該等連結僅為方便閣下而提供;本公司對第三方網站的內容及私隱做法概不負責,建議閣下在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前先閱讀該等網站的私隱政策。

12. 閣下的權利: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保障資料第 6 原則賦予資料當事人查閱及改正自己個人資料的權利。《私隱條例》第 5 部另有詳細條文,訂明遵從要求的方式、時限及可拒絕的情況。

如何提出要求

閣下可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查閱資料要求或改正資料要求,亦可使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供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OPS003)。請將要求電郵至 stepcon@rocketmail.com,或郵寄至:九龍大角咀通州街 95-97 號恒生中心 1 樓 A 室。

回覆時限:40 日

根據第 19(1) 條,本公司須在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 40 個曆日不是工作日)內依從該項要求——即以書面告知是否持有所要求的資料,並在持有時提供資料複本。

若本公司不能在 40 日內完全或部分依從,按第 19(2) 條須在該期間內以書面通知閣下有關情況及理由,並在該期間屆滿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完全依從。僅發出收妥通知或繳費通知,並不構成依從

費用

條例准許資料使用者就依從查閱資料要求收取不超乎適度的費用,但不得超過依從該要求所需的直接成本。如需收費,我們會事先通知閣下。

拒絕的情況

在條例第 20 條訂明的情況下(例如要求並非以訂明表格提出、資料涉及第三者的個人資料而未能刪除識別部分、或適用豁免條文),本公司可拒絕依從,並會在 40 日內以書面說明理由。本公司亦會按條例規定備存拒絕紀錄簿,並保存相關紀錄 4 年。

13.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概覽

為方便閣下理解本政策的法律基礎,下表概述《私隱條例》附表一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附表一保障資料原則
原則內容
原則 1
收集目的及方式
須為直接與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收集;資料須必需及足夠但不超乎適度;收集方法須合法和公平。直接向資料當事人收集時,須告知是否必須提供、收集目的、可能轉移的人士類別,以及查閱和改正的權利及途徑。
原則 2
準確性及保留期間
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步驟確保資料準確;保留時間不超過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聘用資料處理者須以合約規範確保依從。
原則 3
資料的使用
除非取得資料當事人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否則不得用於「新目的」;當事人有權以書面撤回同意。第 6A 部另就直接促銷設有規定。
原則 4
資料的保安
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保障資料不會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原則 5
透明度
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保任何人都能確定資料使用者在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實務,以及所持有的資料種類與主要使用目的。
原則 6
查閱及改正
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自己的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如拒絕,須提供理由。

*本表為方便理解而作的概述,並非條文全文。條例亦訂明若干豁免情況(例如防止罪行或檢控、統計及研究、新聞活動、法律程序等)。完整條文請參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

14. 查詢與投訴渠道

先聯絡我們

如閣下對本公司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先聯絡我們:電郵 stepcon@rocketmail.com 或致電 (852) 3687-1127。我們會在收到後 7 個工作天內作出初步回覆。

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如閣下對本公司的回覆不滿意,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專員在接獲投訴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違反條例規定時,可就涉嫌違規行為進行調查,並可向資料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糾正。違反執行通知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HK$50,000 及監禁 2 年,另加每日罰款 HK$1,000;一經再次定罪,最高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2 年,另加每日罰款 HK$2,000。資料當事人亦有權提出民事訴訟,就違反條例所蒙受的損失要求賠償。

15. 政策的修訂

本公司可因應法例修訂、監管指引更新或業務需要,隨時更新本政策。修訂版本一經在本頁刊登即告生效,並會更新頁首的「最後更新日期」。建議閣下定期查閱本頁。如修訂涉及個人資料用途的重大改變,我們會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另行通知。

16. 聯絡我們

如對本私隱政策有任何疑問,或欲行使查閱、改正資料或撤回同意的權利,請聯絡:

Stepcon 宏浩商業服務
地址:九龍大角咀通州街 95-97 號恒生中心 1 樓 A 室
電話:(852) 3687-1127
WhatsApp/WeChat:(852) 9700-6312
電郵:stepcon@rocketmail.com

相關頁面:使用條款服務總覽收費表常見問題知識中心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你們會收集我哪些個人資料?

視乎關係而定。一般查詢者:姓名、電話、電郵及查詢內容。客戶及其董事、股東、實益擁有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住址證明、聯絡資料、業務及財務資料。客戶的僱員(如委託薪金服務):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帳戶、薪酬及強積金資料。網站訪客:瀏覽器提交的技術資料。我們只會收集為履行服務或法定責任所必需的資料。

為什麼委託服務前要提交身份證明?

這是法定要求。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第 5A 部,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在建立業務關係前、或執行涉及港幣 120,000 元或以上的非經常交易前,必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並備存相關紀錄。客戶未能提供所需文件時,我們在法律上不得建立或繼續業務關係。

我的個人資料會被轉移給誰?

只會在履行服務或法定責任所必需的範圍內轉移,可能包括:獨立核數師、公司註冊處、稅務局、積金局及其他監管機構、銀行及保險公司(如你要求協助)、受同等保密責任約束的專業顧問及服務供應商,以及法例、法院命令或監管機構要求披露的情況。我們不會出售你的個人資料。

你們會保存我的資料多久?

按目的及法定要求而定。一般查詢:完結後在合理期間內刪除。稅務及會計紀錄:《稅務條例》第 51C 條要求交易完結後保存最少 7 年,《公司條例》第 373 條則由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 7 年,我們以較長者為準。客戶盡職審查紀錄:按《打擊洗錢條例》的法定期限保存。

我可以查閱或改正我的個人資料嗎?

可以。按第 19(1) 條,我們須在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 40 個曆日(不是工作日)內依從;如不能在 40 日內完全依從,須在該期間內以書面通知你並說明理由,其後盡快依從。條例亦准許收取不超乎適度的費用(不得超過依從要求所需的直接成本)。

你們會用我的資料做推廣嗎?

除非事先取得你的同意,否則不會。按第 6A 部,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須先取得知情同意,沉默並不構成同意。違反規定最高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3 年;為得益而提供資料予第三方最高罰款 HK$1,000,000 及監禁 5 年。我們亦不會為得益而將你的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作促銷用途。

我可以要求停止接收推廣訊息嗎?

可以,而且完全免費。你可隨時以書面通知撤回先前給予的同意——電郵 stepcon@rocketmail.com、致電 (852) 3687-1127,或透過 WhatsApp 通知我們。

如果我對你們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有投訴,可以點做?

請先聯絡我們(電郵 stepcon@rocketmail.com 或致電 3687-1127),我們會在 7 個工作天內回覆。如不滿意,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熱線 2827 2827、電郵 enquiry@pcpd.org.hk)。專員可進行調查並發出執行通知;資料當事人亦有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本網站有沒有使用 Cookie?

可能使用必要的技術性 Cookie 以維持基本功能。如使用第三方網站分析工具,所收集的一般為匯總及不能直接識別個人身分的統計資料。你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但部分功能可能因而受影響。

你們會把資料轉移到香港以外地方嗎?

我們的日常營運及資料儲存以香港為主。如個別情況下須使用境外服務供應商(例如雲端電郵或備份),我們會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要求該資料處理者符合條例就資料保留及資料保安的相關要求。

本政策以繁體中文訂立。若本公司另行提供英文版本而兩者有歧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中文版本為準。本頁內容屬本公司的私隱做法說明,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完整條文及最新修訂,請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香港法例的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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