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僱員(除獲豁免人士外)都必須參加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並供款。強制性供款額基本上按僱員「有關入息」的 10% 計算,即僱主及僱員各供 5%;自僱人士亦須按有關入息的 5% 供款。我們代辦每月薪金計算、強積金供款申報及僱主報稅表 BIR56A/IR56B。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勞保)。強積金、勞工保險、水火盜竊險、團體醫療及人壽、責任保險、汽車保險及要員退休福利,我們均可提供服務和收費比較,由專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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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包含什麼
- 每月薪金計算(payroll 外包):底薪、加班、佣金、津貼、無薪假扣減及年終酬金
- 製作糧單及支薪指示,符合《僱傭條例》的工資紀錄要求
- 強積金計劃登記、供款計算、每月供款申報及付款結算書核對
- 入職/離職的強積金安排提示,包括 30 日免供款期及 60 日登記限期
- 僱主報稅表 BIR56A 及 IR56B 代辦;離職 IR56F、離港 IR56G、非僱員酬金 IR56M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包括轉制日前後分段計算)
- 勞工保險及團體保險方案比較,由專人代辦
- 與會計做帳銜接,薪金及供款正確入帳,年結時毋須重新對數
薪酬數據會直接接駁到會計記帳服務及審計安排,年度僱主報稅則由報稅服務一併處理。
請第一個員工開始,僱主要做的九件事
- 訂立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資、工資期、通知期及職位
- 在受僱首 60 日內為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
- 由僱員受僱第一日起計算僱主的 5% 強制性供款
- 在每月第 10 日或之前完成供款並提交付款結算書
- 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勞保),保額不低於法定最低要求
- 保存工資及僱傭紀錄,包括僱員在職期間及離職後一段期間的紀錄
- 確保工資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 給予法定假日、休息日、有薪年假、法定產假及侍產假等權益
- 每年 4 月交回僱主報稅表 BIR56A 及 IR56B
常見伏位:好多老闆以為「請兼職」「請自己人」「試用期」可以唔使供 MPF 或唔使買勞保——法例並無此豁免。只要構成僱傭關係,兼職、臨時工、家人受薪同樣受規管。詳見新公司開業合規清單。
強積金供款怎樣計
供款比率與有關入息上下限
| 僱員每月有關入息 | 僱員供款 | 僱主供款 |
|---|---|---|
| 低於 HK$7,100 | 毋須供款 | 入息的 5% |
| HK$7,100 至 HK$30,000 | 入息的 5% | 入息的 5% |
| 超過 HK$30,000 | HK$1,500(上限) | HK$1,500(上限) |
*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由積金局不時檢討,請以積金局最新公布為準。
30 日免供款期:僱員有,僱主無
這是最多僱主計錯的一項。僱員享有免供款期:無須為受僱首 30 日,以及緊接該 30 日之後的首個不完整供款期作出僱員部分供款(若工資期為一個月或以下)。換言之,僱員供款一般由受僱第 31 日或之後開始的第一個完整工資期起計。
但僱主部分並無免供款期——必須由僱員受僱第一日起計算 5%,並在僱員受僱滿 60 日所在月份之後的下一個供款日一併繳交。若僱員在受僱 60 日內終止受僱,僱主毋須為該僱員安排強積金。
供款日與「積金易」
就每月支薪的一般僱員,僱主必須在每個月第 10 日(即「供款日」)或之前,將上一個工資期的供款連同付款結算書送達受託人。若供款日遇上星期六、日、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8 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政府正推行「積金易」平台,僱主可透過平台處理登記、供款及查詢附加費金額。
自僱人士
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自僱人士須自行參加強積金計劃,按有關入息的 5% 供款,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同樣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
獲豁免人士
以下人士一般毋須參加強積金:未滿 18 歲或已年滿 65 歲;受僱期少於 60 日的短期僱員(建造業及飲食業臨時僱員另有行業計劃安排);從外地來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參加香港以外地方退休計劃的人士;《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下獲豁免計劃的成員;以及外籍家庭傭工。是否符合豁免須按個別情況判斷。
拖欠及漏報強積金的罰則
| 違規情況 | 後果 |
|---|---|
| 未在供款日或之前全數供款 | 須補交欠款,並繳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額 5% 的附加費,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
| 拖欠供款(民事及檢控) | 可被罰款 HK$5,000 或欠款的 10%(以較高者為準);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 HK$450,000 及監禁 4 年 |
| 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 最高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 |
| 未有依法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 最高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2 年 |
發現遲交或供少了,應立即連同 5% 附加費一併補交,毋須等待積金局發出《附加費通知書》——愈早自行補正,被檢控的機會愈低。
取消強積金「對沖」: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生效。由該日起:
- 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再對沖僱員自轉制日起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仍可用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不論該供款在轉制日前後作出);
- 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資支付的合約酬金,不論轉制日前後仍可繼續對沖;
- 安排不具追溯力:若僱員在轉制日前已受僱,其轉制日前年資的權益不受影響;若僱員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將全數不可對沖。
實務影響:凡僱員的受僱期跨越轉制日,計算遣散費或長服金時必須分段處理——轉制日前一段可對沖,之後一段不可。政府亦設有過渡性資助計劃以減輕中小企負擔。我們會在計算離職金額時一併處理分段及對沖上限。
僱員補償保險(勞保)的法定要求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第 40 條,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最低投保金額按僱員人數劃分(以每宗事故計算):
| 僱員數目 | 每宗事故的最低投保金額 |
|---|---|
| 不超過 200 人 | 不少於 HK$1 億 |
| 超過 200 人 | 不少於 HK$2 億 |
未依法投保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2 年。要注意保單須涵蓋所有僱員,包括兼職、臨時工及在香港以外地方為僱主工作的僱員;若被保險公司拒保,可透過業界的聯保計劃安排。工傷發生後,僱主另有法定的呈報責任。
僱主報稅表 BIR56A 及 IR56 系列
稅務局一般於每年 4 月首個工作天發出僱主報稅表,僱主須於發出日起 1 個月內連同 IR56B 交回;即使沒有僱用任何員工、仍未開始營業,或已暫停或結束生意,亦須在 BIR56A「沒有」的方格加上剔號後交回。
| 表格 | 用途 | 時限 |
|---|---|---|
| BIR56A + IR56B | 年度僱主報稅表及在職僱員/董事薪酬申報 | 發出日起 1 個月內 |
| IR56E | 新聘僱員申報 | 受僱起計 3 個月內 |
| IR56F | 僱員停止受僱 | 停止受僱前 1 個月 |
| IR56G | 僱員即將離開香港 | 離港前 1 個月,並須暫扣支付款項 |
| IR56M | 付予非僱員(分包商、顧問、代理)的酬金 | 隨年度僱主報稅一併申報 |
年入息達 HK$132,000 或以上的單身僱員、所有已婚僱員、兼職及董事均須申報。相關表格可與利得稅報稅表一併處理,見報稅服務(報稅表代辦 $270)。
法定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已實行「一年一檢」,按既定方程式每年檢討一次。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水平由每小時 HK$42.1 調升至 HK$43.1(升幅約 2.38%)。下一個水平預計於 2027 年 5 月 1 日生效。
計算方法: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其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工作時數包括僱員按僱傭合約或指示在工作地點工作的時間,以及往返工作地點之間的旅程時間。僱主必須備存工時紀錄。
2026 年法定假日
根據《2021 年僱傭(修訂)條例》,法定假日正分階段增加。由 2026 年起,復活節星期一新增為法定假日,令 2026 年的法定假日增至 15 天:
| # | 法定假日 | 2026 年日期 |
|---|---|---|
| 1 | 1 月 1 日 | 1 月 1 日 |
| 2–4 | 農曆年初一至初三 | 2 月 17 至 19 日 |
| 5 | 清明節 | 4 月 5 日 |
| 6 | 復活節星期一(新增) | 4 月 6 日 |
| 7 | 勞動節 | 5 月 1 日 |
| 8–15 | 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按年曆 |
*其後將由 2028 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16 天),並由 2030 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翌日(17 天),屆時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
開公司後須知:僱主相關保障
香港強積金 (MPF) — 計劃成員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便可提取強積金計劃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累算權益。受託人會委任投資經理,為計劃資產及成員的累算權益作長線投資。
勞工保險 — 根據《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員因工作受傷導致停工、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之損失。
水火及盜竊險 — 保障辦公室意外,包括火災、爆炸、水災、盜竊、颱風及水浸、地震、暴動、惡意破壞及其他意外損壞等。
團體醫療保險 — 為僱員提供住院及門診保障,是中小企挽留人才的常用福利。
團體人壽保險 — 以公司名義投保,若受保員工在受僱期間不幸身故,家屬可獲按投保額賠償。
責任保險 — 保障營業地方內因意外過失或設施缺陷,導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受損的法律責任。
汽車保險 — 僱主須為私家車或商用車購買三保或全保。
自設公司「要員」退休福利 — 除強積金外,僱主或要員可設立自願性退休計劃,作為額外退休保障及挽留關鍵人才的安排。
收費表
| 服務 | 說明 |
|---|---|
| 薪金計算及 MPF 申報 | 按僱員人數及發薪次數報價 |
| 強積金計劃登記及新僱員加入 | 包含首次設定及供款循環安排 |
| IR56B/僱主報稅表 | 可與報稅表代辦 $270 一併安排 |
| IR56E/IR56F/IR56G 個別申報 | 按份數計算,歡迎報價 |
| 遣散費/長服金計算(含分段對沖) | 按僱員年資及個案複雜度報價 |
| 勞工保險等比較 | 由專人代辦,提供服務和收費比較 |
*收費只供參考,實際以公司規模、僱員人數、文件完整度及當年政府費用為準,並以書面報價單為準(見使用條款)。歡迎致電 3687-1127 免費報價,或參考收費表及一站式套餐。
適合哪類公司
開始聘請員工(包括受薪董事)的香港公司。未請人前可先做帳;一有僱員即須處理 MPF 及勞工保險。以下情況我們處理得最多:
- 剛請第一個員工的初創——需要由零設定強積金計劃、勞保及糧單流程
- 只有一名受薪董事的小公司——常見漏做 MPF 或漏交 IR56B
- 員工流動大的零售、餐飲及服務業——頻繁處理 IR56E/IR56F 及 60 日登記限期
- 有跨境或短期外派員工——涉及 13 個月豁免及 IR56G 離港申報
- 需要處理裁員或退休——遣散費/長服金要按轉制日分段計算
辦理流程與所需文件
- 收集僱員名單、職位、薪金結構及入職日期
- 設定或加入強積金計劃,安排供款循環及付款方式
- 每月計算薪金、加班、津貼及供款,出具糧單及供款結算書
- 處理入職/離職申報(IR56E/IR56F/IR56G)及供款起訖
- 年度編製 BIR56A 及 IR56B,並與利得稅報稅同步
- 薪金及供款數據入帳至會計系統,供年結及審計使用
所需文件:僱傭合約、僱員身份證副本、銀行帳戶資料、強積金計劃及受託人資料、每月出勤/加班/佣金紀錄、勞工保險保單、上年度 IR56B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