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書服務包括公司清盤、公司除名/改名。公司註銷/結束:服務費 $2,110 + 政府費及其他雜費 $690,合共 $2,800。政府費用包括稅務局表格 IR1263 的 HK$270 及公司註冊處表格 NDR1 的 HK$420,兩者均不獲退回。
黃金要點:銀行戶口有資金進出即通常不符「不活動」定義,仍須審計。不要以為「冇做生意」就可以不核數、不報稅——公司只要仍在登記冊上,NAR1、BR 續期及報稅責任持續存在,罰款會一路累積,董事亦可能被檢控。

本頁導覽
- 服務包含什麼
- 三條出路比較
- 撤銷註冊七項條件
- 流程與時間表
- 剔除註冊
- 清盤
- 不活動公司
- 註銷定保留?成本比較
- 唔理佢會點
- 解散後恢復註冊
- 商業登記與銀行銷戶
- 收費表
- 適合哪類公司
- 流程與所需文件
- 常見問題
服務包含什麼
- 評估應選除名、撤銷註冊抑或清盤,並核對七項法定條件
- 補做積壓年度的帳目、不活動公司核數及零申報
- 清繳利得稅、罰款及商業登記費
- 代辦稅務局表格 IR1263,申領《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
- 代辦公司註冊處表格 NDR1 及全套撤銷註冊文件
- 擬備全體成員同意撤銷註冊的決議
- 註銷商業登記、協助銀行銷戶安排
- 重要控權人登記冊及公司秘書紀錄收結、法定紀錄保存建議
- 如不符撤銷資格,提供不活動公司或清盤的替代方案
結束公司的三條出路
| 比較項目 | 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 | 剔除註冊(Striking Off) | 清盤(Winding Up) |
|---|---|---|---|
| 誰發動 | 公司主動申請 | 公司註冊處處長主動 | 公司、成員或債權人 |
| 適用情況 | 不營運、有償債能力的本地私人公司 | 處長有合理因由相信公司並非正在營運 | 有負債、有資產須分配或有爭議 |
| 法律依據 | 《公司條例》第 750 條 | 《公司條例》第 15 部第 1 分部 |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 32 章)第 V 部 |
| 政府費用 | IR1263 $270 + NDR1 $420 | 不適用(公司不可自行申請) | 視乎清盤方式,通常數萬元起 |
| 一般所需時間 | 約 5–9 個月 | 由處長主導,時間不定 | 6 個月至數年 |
| 是否需要清盤人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結果 | 公司解散 | 公司解散 | 公司解散 |
三者結果都是把公司解散,但成本與時間差天共地。對不營運又有償債能力的公司而言,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詳細比較見公司結業除名定清盤。
撤銷註冊的七項法定條件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750 條,申請撤銷註冊的公司須為本地私人公司,並同時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 3 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其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亦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及
-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
*第 4 至 6 項是 2014 年新《公司條例》相對舊第 32 章第 291AA 條新增的條件,不少舊資料仍只列出三項條件,容易令人低估申請難度。此外,第 749 條指明的某些類別公司(例如受規管的金融機構)不得申請撤銷註冊。
最常見的擋路石:一、公司仲有股東貸款、未付供應商款項或未清稅款——即屬「尚未清償的債務」;二、公司名下持有香港物業或車位;三、公司正在打官司或被追討。以上任何一項成立,都唔可以走簡易撤銷註冊,要先處理好,或者改走清盤。與其自己試完先發現唔得,不如先致電 3687-1127 做免費評估。
撤銷註冊流程與時間表
- 核對資格——逐項檢視上述七項條件,並確認公司不屬第 749 條指明的類別
- 清理歷史——補做所有未完成年度的帳目、審計及利得稅報稅表,清繳全部稅款、罰款及商業登記費;如有未交 NAR1 亦須先補交
- 股東決議——取得全體成員書面同意撤銷註冊
-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向稅務局提交表格 IR1263,費用 HK$270(不獲退回)
- 交付 NDR1——於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 3 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 NDR1 連同費用 HK$420(不獲退回)及不反對通知書正本(以電子形式交付則按電子服務規定)
- 憲報公告——公司註冊處在憲報刊登建議撤銷註冊的公告,讓有關人士提出反對
- 解散——如 3 個月內無人反對,處長會刊登第二次公告,公司即告解散
整體時間:一般約 5 至 9 個月。實際長短最主要取決於第 2 步——稅務結清得愈快,整體時間愈短。積壓四五年帳目未做的個案,單是補審計及報稅就可能需時數個月。
時限提醒:不反對通知書只有 3 個月有效期用作交付 NDR1。過咗期就要重新向稅務局申請,$270 要再付一次。所以取得通知書後應立即遞交 NDR1,不要拖。
剔除註冊:處長主動除名
剔除註冊是法例授予處長的權力,公司不可自行申請。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並非正在營運或經營業務(例如長期不交 NAR1、信件無人回覆),可依據《公司條例》第 15 部第 1 分部,把公司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名稱一經剔除,公司即告解散。
好多老闆以為「唔理佢,政府自然會除咗佢」——技術上可能發生,但代價高:期間累積的罰款及檢控風險不會消失,董事亦可能已被傳票;而且公司被剔除後,戶口內的餘款及其他財產會歸屬政府成為無主財物,要取回並不容易。主動撤銷註冊乾淨得多。
清盤:有債務或有爭議時的路
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然後將公司解散。主要分三類:
- 成員自動清盤——公司仍有償債能力,由股東發動,董事須作出償債能力聲明書,聲明公司可在指定期間內全數清償債務
- 債權人自動清盤——公司無能力償債,由公司發動但由債權人主導清盤人的委任
- 強制清盤(由法院頒令)——通常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若公司獲欠付超過法定金額(HK$10,000)的債務,債權人依法定程序送達償債要求書而公司在 3 星期內未清償,公司可被推定為無能力償還債務
清盤須委任清盤人,時間由 6 個月至數年不等,費用亦遠高於撤銷註冊。若公司有負債、有資產須分配或股東之間有爭議,建議及早諮詢專業意見,不要拖到被債權人先出手。
不活動公司:低成本保留公司
如果只係暫時唔做,將來可能重開,未必要即刻註銷。合資格的私人公司可按《公司條例》第 5 條,通過一項特別決議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該決議登記;公司自決議交付日期(或決議指明的較後日期)起處於不活動狀態。
可獲豁免的項目
- 交付周年申報表
- 舉行周年成員大會
- 擬備財務報表
- 委任核數師
失去不活動身分的情況
公司如通過並交付另一項特別決議,宣布擬進行會計交易,即不再處於不活動狀態;更重要的是,公司一旦實際進行任何會計交易,就會自動失去不活動身分及所有豁免。銀行戶口有款項進出、收到利息、繳付任何費用,通常都已構成會計交易。此外,銀行、保險人及持牌法團等類別的公司不合資格。
要分清兩件事:坊間講的「不活躍公司」(無生意、做零申報審計)同法例上的「不活動公司」(Cap 622 s.5 正式宣布、獲豁免核數)唔同。前者仍要每年做帳、審計、交 NAR1 同報稅;後者才真正省得到。我們會按你的實際情況判斷走哪一條。
註銷、保留不活躍、正式不活動:成本比較
| 方案 | 每年主要開支 | 仍須做的事 | 適合 |
|---|---|---|---|
| 撤銷註冊 | 一次性合共 $2,800(另補做歷年審計報稅) | 完成後全部責任終止 | 確定不再使用該公司 |
| 保留但不活躍 | BR $2,350 + NAR1 $500 + 核數 $2,000 起 + 報稅 $270 + 註冊地址 $500 | 年年做帳、審計、NAR1、報稅 | 短期停業、將來會重開 |
| 正式不活動公司(Cap 622 s.5) | BR $2,350 + 註冊地址 $500(獲豁免 NAR1、財務報表及核數) | 維持秘書及註冊地址,絕不可有任何會計交易 | 完全零交易、想保留公司名稱 |
*即使是正式不活動公司,商業登記證仍須續領,公司秘書及註冊辦事處亦須維持。三個方案的分界線通常是:兩年內會唔會重開?會,就保留;唔會,早啲註銷更慳。
「唔理佢」的實際後果
| 不處理的項目 | 後果 |
|---|---|
| 不交周年申報表 NAR1 | 註冊費由 $105 遞增至 $870、$1,740、$2,610,最高 $3,480;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 |
| 不續商業登記證 | 被追收費用及附加費,並可能被檢控 |
| 不交利得稅報稅表 | 可被發出估計評稅(金額往往高於實際);按《稅務條例》第 80(2) 條最高罰款 $10,000 及少徵稅款 3 倍;第 82A 條補加稅最高 3 倍 |
| 不做審計 | 違反《公司條例》,董事須負責;日後補做成本更高,核數師亦難以取得歷史文件 |
| 公司被處長剔除 | 公司解散,銀行戶口凍結,餘下財產歸屬政府成為無主財物 |
| 董事個人 | 可能收到傳票及留有紀錄,影響日後開公司、開戶及專業資格 |
相關細節見審計及報稅逾期後果及點解香港公司每年要做審計。
解散之後可以恢復註冊嗎
視乎公司當初點樣解散:
- 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只有名稱被處長從公司登記冊剔除而解散的公司才符合資格。因撤銷註冊或清盤而解散的公司,不可以行政方式恢復。
- 向法院申請恢復註冊——因撤銷註冊、清盤或被剔除而解散的公司,可由感到受屈的人(例如前董事、成員、債權人或清盤人)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註冊命令。本地公司一般須於解散日期後 20 年內提出申請。
公司一經恢復註冊,須視為一直持續存在,猶如它不曾解散一樣;期間累積的申報責任亦會一併回來。法院程序涉及律師費及誓章,成本遠高於當初準時做好合規——這也是我們一貫建議「要走就走乾淨」的原因。
註銷商業登記與銀行銷戶
商業登記:結束業務須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註銷商業登記,一般應於停業起計 1 個月內辦理。留意公司註冊處與商業登記署是兩個不同部門,撤銷公司註冊與註銷商業登記須分別處理。
銀行戶口:應在申請撤銷註冊之前結清並銷戶。公司一經解散,戶口內的結餘會歸屬政府成為無主財物,追討程序繁複費時。另外要留意,銷戶前的最後一筆交易(例如收取利息、扣月費)都會在帳目上出現,需要納入最後年度的審計。
其他收尾:取消強積金計劃及僱員補償保險(如仍有效)、終止租約及各項服務合約、保存法定紀錄——公司解散後,董事仍應按法例保存業務紀錄,稅務紀錄一般須保存不少於 7 年。
收費表
| 服務 (港幣) | 服務費用 (港幣) | 政府費及其他雜費 (港幣) | 合共 (港幣) |
|---|---|---|---|
| 公司註銷/結束 | 2,110 | 690 | 2,800 |
| 不活躍有限公司核數(4 年或以上) | — | — | 2,000/年 |
| 不活躍有限公司核數(1 年) | — | — | 2,800 |
| 填寫和提交有限公司報稅表 | — | — | 270 |
*政府費 $690 = 稅務局表格 IR1263 費用 $270 + 公司註冊處表格 NDR1 費用 $420,兩者均不獲退回。收費只供參考,實際以公司規模、文件完整度及當年政府費用為準,並以書面報價單為準(見使用條款)。如公司有多年帳目未做,補做審計及報稅費用另計。歡迎致電 3687-1127 免費報價,或參考收費表。
適合哪類公司
已停止營運、不想再付年審及核數、或長期不活動但仍接獲稅表/罰款的公司。以下情況我們處理得最多:
- 疫情後停業多年——收到一疊罰款通知先至想處理
- 創業試水溫後決定收檔——公司幾乎零交易,想低成本結束
- 集團架構重組——需要註銷閒置的殼公司
- 移民或退休——想在離港前把香港公司清乾淨
- 暫時停業——想比較「註銷」與「保留為不活動公司」哪個更划算
若仍有債權債務或法律糾紛,可能須清盤而非簡單除名,我們會在評估階段直接講明。
辦理流程與所需文件
- 檢查有否未交稅、未交年報、未終結銀行戶口,並核對七項法定條件
- 完成最後年度及所有積壓年度的核數及報稅(如需要)
- 取得全體成員同意決議,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IR1263)
- 3 個月內交付表格 NDR1 申請撤銷註冊
- 通知稅務局及取消商業登記,協助銀行銷戶
- 跟進憲報公告至公司正式解散,並保存法定紀錄
所需文件:董事及全體成員決議、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章程細則、最近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稅務結算及評稅通知書、銀行月結單及銷戶證明、法定紀錄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