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使用條款(下稱「本條款」)適用於閣下瀏覽及使用 stepconlimited.com 網站(下稱「本網站」),以及委託 Stepcon 宏浩商業服務(下稱「本公司」、「我們」)提供公司成立、公司秘書、會計記帳、審計安排及報稅等服務。閣下瀏覽本網站或委託本公司服務,即表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如不同意,請停止使用本網站及本公司服務。
條款目錄
- 1. 條款接受
- 2. 釋義
- 3. 服務範圍
- 4. 委聘程序
- 5. 收費與付款
- 6. 政府費用
- 7. 客戶盡職審查
- 8. 客戶責任
- 9. 專業獨立性
- 10. 時限與逾期
- 11. 內容免責
- 12. 電子通訊
- 13. 知識產權
- 14. 網站使用限制
- 15. 第三方連結
- 16. 保密
- 17. 個人資料
- 18. 文件保存與交還
- 19. 責任限制
- 20. 彌償
- 21. 終止服務
- 22. 不可抗力
- 23. 一般條文
- 24. 適用法律
- 25. 條款修訂
- 26. 聯絡我們
1. 條款的接受與適用範圍
本條款構成閣下與本公司之間就本網站使用及服務委託所訂立的協議。若本公司就個別服務另行簽發報價單、委聘書(Engagement Letter)或服務確認書,而其內容與本條款有所抵觸,則以該等文件的條款為準,惟其未有涵蓋的事項仍以本條款補充。
本條款同時適用於閣下以公司、合夥、獨資或個人身分委託服務。若閣下代表法人實體接受本條款,即表示閣下已獲充分授權約束該實體。
2. 釋義
- 「服務」
- 指本公司按報價單或委聘書向客戶提供的一項或多項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成立、公司秘書、註冊辦事處地址、會計記帳、審計安排、稅務申報、薪金及強積金處理、公司註銷等。
- 「政府費用」
- 指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繳付的法定收費,包括公司註冊處的註冊費、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等。
- 「客戶資料」
- 指客戶為使本公司履行服務而提供的一切文件、數據、憑證、帳目、身份證明及說明。
- 「工作天」
- 指香港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包括公眾假期,以及因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生效而停止辦公的日子。
- 「限期」
- 指法例或政府部門就有關申報所訂明的到期日,例如周年申報表的 42 日限期、報稅表的提交限期等。
3. 服務範圍與不涵蓋事項
3.1 服務範圍以書面確認為準
本公司只提供報價單或委聘書明確列明的服務。未經書面確認的額外工作(例如補做以往年度帳目、額外年度審計、稅務局質詢信回覆、公司架構重組、額外董事或股東變更申報)均屬額外服務,須另行報價。
3.2 明確不涵蓋的事項
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本公司不提供以下服務:法律意見或訴訟代理、投資或金融產品建議、移民及簽證申請、商標或專利註冊、公司清盤及破產管理、代客持有或處理客戶資金(客戶須自行向政府部門或核數師直接繳付法定費用,或按本公司指示以指定方式支付代墊款項)。
3.3 服務分工
| 事項 | 本公司負責 | 客戶負責 |
|---|---|---|
| 公司成立 | 名稱查冊、擬備 NNC1 及章程、遞交申請、領取證書及印章 | 提供身份證明及住址證明、確認公司名稱與股權架構、繳付費用 |
| 公司秘書 | 擬備及交付 NAR1、維護法定紀錄冊、擬備決議、提醒限期 | 及時通知董事、股東、地址及股權變動 |
| 會計記帳 | 編製試算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會計憑證檔案 | 提供完整銀行月結單、發票、收據及合約(見憑證整理方法) |
| 審計安排 | 整理審計文件、協調獨立核數師、跟進提問及進度 | 簽署董事報告及聲明書、提供函證所需資料 |
| 報稅 | 擬備稅務計算表、填報 BIR51/BIR56A、申請延期 | 核實並簽署報稅表、如實披露所有收入及交易 |
4. 委聘程序與服務開始
服務關係於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方告成立:(a)客戶書面接受本公司的報價單或委聘書;(b)客戶完成第 7 條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及(c)本公司收妥所需訂金或全數費用。在此之前,本公司並無責任開始任何工作,亦不對任何限期承擔責任。
初步查詢、免費報價、電話或 WhatsApp 討論均不構成服務委託,亦不構成專業意見。歡迎先參閱收費表及常見問題,再透過聯絡我們提出正式委託。
5. 報價、收費與付款
5.1 報價的性質
本網站、收費表、一站式套餐及任何宣傳資料所列的價格只供參考,並非要約。實際收費視乎公司交易量、銀行戶口及幣種數目、單據完整程度、行業性質、關聯交易複雜度及所需工作時間而定,一律以書面報價為準。
5.2 報價有效期
除另有訂明外,書面報價的有效期為發出日起 30 天。逾期後若政府費用或工作範圍有變,本公司保留重新報價的權利。
5.3 付款安排
公司成立、周年申報及一次性服務一般須全數預付;年度會計、審計安排及報稅服務一般收取訂金,餘額於交付成果前結清。政府費用及第三方費用(如核數師費用、公證認證費、快遞費)須實報實銷或按代墊安排處理。
5.4 逾期付款
發票到期未付,本公司有權暫停一切進行中的工作(包括已迫近限期的申報)、暫緩交付文件,並就逾期款項收取行政費用。因暫停服務而導致的任何逾期罰款或法律後果,概由客戶承擔。
5.5 退款政策
凡已向政府部門遞交申請並繳付的法定費用,一律不獲退還(例如撤銷公司註冊的表格 NDR1 費用 HK$420 及稅務局表格 IR1263 費用 HK$270 均明確列明不獲退回)。若服務尚未展開,本公司可按已投入的工作量按比例退還服務費;服務一經完成或文件一經遞交,恕不退款。
6. 政府費用及法例變動
政府費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釐定,並不時調整,本公司無法控制。客戶須按繳費當日的實際金額支付差額。以下為本網站撰文時的主要參考數字,僅供說明,一切以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的最新公布為準:
| 項目 | 費用 (HK$) | 說明 |
|---|---|---|
| 成立本地股份有限公司(表格 NNC1,電子) | 1,545 | 印本為 1,720;申請不獲批准可申請退回 1,280 |
| 一年期商業登記證 | 2,350 | 登記費 2,200 + 徵費 150 |
| 三年期商業登記證 | 6,170 | 登記費 5,720 + 徵費 450 |
| 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準時) | 105 | 逾期按梯級升至 870/1,740/2,610,最高 3,480 |
| 撤銷公司註冊(表格 NDR1) | 420 | 不獲退回 |
| 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表格 IR1263) | 270 | 不獲退回 |
| 股份轉讓從價印花稅 | 0.2% + 每份文書 5 | 買賣雙方各 0.1%,按代價或資產淨值較高者計 |
重要提示:稅率、稅務寬減、徵費及各項法定收費會隨《財政預算案》及法例修訂而變動。本網站知識中心內的文章(例如商業登記證續期指南、2026 利得稅全攻略、2026 財稅日曆)反映撰文當日的資料,並不保證持續準確。作出任何決定前,請與我們核實或直接向政府部門查詢。
7. 客戶盡職審查與反洗錢規定
7.1 法定要求
本公司作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 615 章)第 5A 部及公司註冊處「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的發牌與監管規定。牌照號碼:TC/XXXXXX。
7.2 何時須進行審查
按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前;執行涉及港幣 120,000 元或以上款額的非經常交易之前;懷疑客戶或其戶口涉及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時;以及懷疑先前取得的客戶身分資料的真實性或充分性時。
7.3 審查內容
包括識別及核實客戶身分、識別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實益擁有人身分、取得建立業務關係的目的及擬具性質的資料、識別代表客戶行事者的身分及其授權,並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進行持續監察。本公司可能要求提供護照或身份證核證副本、住址證明、公司架構圖、業務說明、資金來源證明等。
7.4 客戶未能配合的後果
若客戶拒絕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本公司在法律上不得與其建立或繼續業務關係,並會終止服務;已收取的服務費按第 5.5 條處理。本公司如有合理懷疑,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可疑交易報告,且法例禁止本公司向客戶披露已作出有關報告(「洩密」屬刑事罪行)。客戶同意本公司在此情況下無須解釋終止服務的原因,亦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7.5 紀錄備存
本公司須按法例備存客戶盡職審查紀錄及交易紀錄,即使業務關係終止後仍會保留法定期限。詳見私隱政策。
8. 客戶的責任與陳述
客戶須向本公司提供完整、準確、及時的資料,並就下列事項作出陳述及保證:
- 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憑證及數據均為真實有效,並已披露所有相關交易,包括現金交易、關聯方交易及境外收入。
- 公司的會計紀錄足以顯示及解釋其交易,並按《公司條例》(第 622 章)的要求保存不少於 7 年。
- 及時通知本公司有關董事、公司秘書、股東、註冊辦事處地址、業務性質或聯絡方式的任何變動,以便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 按本公司提出的文件清單及內部限期提交資料。就年度審計及報稅,我們一般建議在財政年度結束後3 個月內提交完整帳目文件,以預留審計及覆核時間;文件清單可參考審計文件清單。
- 親自核實並簽署一切須由董事或東主簽署的法定文件,包括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報稅表。簽署人須為申報內容的最終負責人,本公司僅按客戶提供的資料擬備文件。
本公司有權依賴客戶所提供的資料而無須獨立核實(客戶盡職審查所需者除外)。因資料失實、遺漏或延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政府罰款、附加費、利息、額外審計或稅務工作費用,概由客戶承擔。常見疏漏可參考中小企十大會計錯誤。
9. 專業獨立性與審計安排
法定審計必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註冊的執業會計師按香港審計準則獨立進行。本公司所提供的是「審計安排」服務:負責整理帳目、備妥審計文件、協調及跟進進度,並不代表本公司簽發審計報告。
核數師的審計意見(包括發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屬其獨立專業判斷,本公司不會亦不能加以影響,亦不保證任何特定的審計結果或審計時間。如客戶希望自行委任核數師,本公司樂意配合交接。有關選擇核數師及解讀報告,可參考如何揀核數師及如何看懂審計報告。
10. 法定限期、提醒與逾期責任
本公司會就已委託的服務作出善意提醒(例如周年申報表限期、商業登記證續期、報稅表提交日期),但該等提醒屬輔助性質,不轉移客戶及其董事在法例下的申報責任。
客戶應自行留意主要限期:周年申報表須於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交付公司註冊處;商業登記證須於屆滿前續領;僱主報稅表須於發出日起 1 個月內交回;利得稅報稅表則按結帳日類別及整批延期安排辦理。詳細時序可參考2026 財稅日曆及審計逾期後果。
若客戶在限期前少於 10 個工作天才提交完整資料,本公司將盡力處理,但不保證可趕及限期,亦可能收取加急費用。因此產生的罰款由客戶承擔。
11. 網站內容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載一切內容,包括知識中心文章、常見問題、客戶個案及收費資料,均屬一般性資訊,並不構成法律、審計、會計、稅務或投資意見,亦不應被視為針對任何特定情況的專業建議。
客戶個案及行業方案所述的成果,取決於個別公司的具體情況,並不代表其他客戶會取得相同或類似結果。任何有關處理時間(例如「電子成立最快 1 個工作天」)的描述,均取決於政府部門的實際處理速度、名稱審批及申請文件是否齊備,並非承諾。
本公司已盡合理努力確保內容準確,但不就其完整性、準確性或時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閣下在未取得針對自身情況的專業意見前依賴本網站內容而行事,風險由閣下自行承擔。
12. 電子通訊與電子簽署
客戶同意本公司透過電郵、WhatsApp、即時通訊軟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文件、報價、提醒及發票。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 553 章),電子紀錄及電子簽署與紙本紀錄及手寫簽署具同等法律地位;就不涉及政府單位的交易,任何形式的電子簽署只要方法可靠恰當並獲接受人認同,即符合法律上的簽署要求。因此,客戶以電郵或即時通訊作出的確認、指示及批准均構成有效指示。
惟客戶明白電子通訊存在遭截取、延誤、遺失或被病毒感染的固有風險,且部分文件(例如須向政府單位提交的指明表格)可能仍須以認可數碼證書簽署或提交正本。除因本公司的嚴重疏忽外,本公司不就電子傳送過程中的損失承擔責任。客戶亦須自行核實任何要求更改付款帳戶的訊息——如收到聲稱來自本公司的更改銀行資料通知,請先致電 (852) 3687-1127 核實。
13. 知識產權
本網站的所有內容,包括文字、文章、圖表、收費表、版面設計、標誌、商標、圖片、程式碼及編排,均由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擁有,並受《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 528 章)及其他適用法律保護。
閣下可為個人或內部非商業參考目的瀏覽、列印或下載本網站的合理部分,但不得:(a)複製、改編、翻譯、再分發或公開傳播本網站內容作商業用途;(b)移除任何版權或商標聲明;(c)將本網站內容用於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或建立衍生資料庫,除非事先取得書面同意。轉載請註明出處並連結至原文頁面。
14. 網站使用限制
閣下同意不會:以自動化程式、爬蟲或機械人大量抓取本網站資料,或以任何方式對伺服器造成不合理負荷;嘗試未經授權存取本網站任何部分、帳戶或系統;上載或傳送病毒、惡意程式碼;假冒本公司名義或以誤導方式使用本公司名稱、標誌、電話號碼或地址;或利用本網站進行任何違法、欺詐或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本公司保留在不另行通知下限制或終止任何人使用本網站的權利,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15. 第三方連結與服務
本網站可能載有指向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例如公司註冊處、稅務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雲端會計軟件供應商)。該等連結僅為方便閣下而提供,本公司對第三方網站的內容、私隱做法或服務質素概不負責,亦不構成任何背書。
若服務涉及第三方(例如獨立核數師、律師、公證人、銀行或軟件供應商),該等第三方按其本身的條款向客戶提供服務,本公司只擔任協調角色,不就其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16. 保密
本公司會對客戶的業務資料、財務數據及個人資料嚴格保密,除下列情況外不會向第三方披露:(a)取得客戶同意;(b)為履行服務而必須向核數師、稅務局、公司註冊處或其他相關方披露;(c)法例、監管機構或法院命令要求披露,包括按《打擊洗錢條例》作出的舉報;或(d)向受同等保密責任約束的本公司員工、專業顧問或服務供應商披露。此保密責任於服務終止後持續有效。
17. 個人資料與私隱
本公司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收集、使用及保存個人資料。有關收集目的、使用範圍、保存期限、資料轉移及查閱或改正資料的方法,請參閱私隱政策,該政策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18. 文件保存、交還與資料所有權
客戶提供的正本文件,本公司會在服務完成後按約定方式交還或按客戶指示保存。本公司為履行服務而編製的工作底稿、內部檔案及分析文件屬本公司財產,客戶無權要求交付,但客戶有權取得最終交付成果(如財務報表、稅務計算表、法定紀錄冊副本)。
本公司會按法例及專業要求保存客戶紀錄;客戶亦須自行保存其會計紀錄不少於 7 年,不應以本公司的備份取代自身的法定保存責任。服務終止時,如客戶已結清一切款項,本公司會在合理時間內配合交接予新服務提供者,並可就檔案整理及交接工作收取合理行政費用。
19.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 本公司就任何一項服務所承擔的累計責任總額,不超過客戶就該項服務實際已付予本公司的服務費金額(不包括代收代付的政府費用及第三方費用)。
- 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間接、附帶或相應而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中斷、商譽損失、機會損失、銀行拒絕開戶或撤銷戶口所引致的損失、第三方索償。
- 本公司不就下列情況承擔責任:客戶提供的資料不實、不完整或延誤;客戶自行或委託他人作出的決定;政府部門、核數師、銀行或其他第三方的處理時間、審批結果或政策改變;法例、稅率或收費的變動;以及不可抗力事件。
- 本條款並不排除或限制任何在法律上不可排除的責任,包括因欺詐、故意失實陳述,或因疏忽而導致的人身傷亡的責任。
- 任何針對本公司的申索,須於引致申索的事件發生之日起12 個月內以書面提出,逾期即視作放棄。
20. 客戶的彌償
客戶同意就下列情況所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申索、損失、責任、罰款及合理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向本公司及其董事、僱員及代理作出全數彌償:客戶違反本條款;客戶提供不實、誤導或不完整的資料;客戶違反任何適用法例或監管規定;或第三方就客戶的業務行為向本公司提出的申索。
21. 服務終止
21.1 任何一方終止
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通知終止服務關係。就持續性服務(例如公司秘書、註冊辦事處地址、月費會計),一般須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已預繳而未提供的服務部分,按實際完成進度計算後退還餘額。
21.2 本公司即時終止的情形
如出現下列情況,本公司可即時終止服務而無須賠償:客戶未能通過或拒絕配合客戶盡職審查;客戶要求本公司作出違法、失實或有違專業操守的行為;客戶逾期付款超過 30 天;或本公司合理相信繼續提供服務會令其面對法律或聲譽風險。
21.3 終止的後果
若本公司擔任公司秘書或提供註冊辦事處地址,終止時客戶須立即委任新的公司秘書及提供新的註冊地址,並辦理相關法定申報。在客戶完成安排前,公司可能處於違反《公司條例》的狀態,一切後果由客戶承擔。有關程序可參閱公司秘書服務;如客戶決定結束業務,請參閱公司註銷服務及撤銷註冊與清盤比較。
22. 不可抗力
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服務,本公司不承擔責任。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颱風及暴雨警告、火災、傳染病或公共衞生事件、政府命令或政策改變、政府部門或電子系統故障或維護、電力或網絡中斷、罷工及戰爭或恐怖活動。相關限期若因此無法遵守,本公司會在情況許可下協助客戶向有關部門申請延期。
23. 一般條文
可分割性:若本條款任何條文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文將在必要範圍內被剔除,其餘條文仍具十足效力。
不放棄權利:本公司未有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不構成放棄該權利。
轉讓:客戶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在本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三者權利:除本條款明文規定外,非本條款訂約方的任何人士,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的任何條文。
完整協議:本條款連同報價單、委聘書及私隱政策,構成雙方就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並取代一切先前的口頭或書面溝通。
語言:本條款以繁體中文訂立。若本公司另行提供英文版本而兩者有歧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中文版本為準。
24.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雙方同意,任何因本條款或服務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在提起任何法律程序前,雙方同意先以善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考慮先行進行調解。閣下亦可先致電 (852) 3687-1127 或透過聯絡我們提出投訴,我們會在收到後 7 個工作天內回覆。
25. 條款的修訂
本公司可因應法例修訂、政府收費調整或業務需要,隨時更新本條款,修訂版本一經在本頁刊登即告生效,並會更新頁首的「最後更新日期」。就已簽署的委聘書,修訂不會影響其已訂明的收費及服務範圍。建議閣下定期查閱本頁。
26. 聯絡我們
如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或需就服務範圍、收費或合規安排作進一步了解,歡迎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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