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生意唔好,審計遲啲先做啦」、「間公司停咗運作,唔做審計應該冇事掛?」——好多香港中小企老闆都曾經有過呢啲念頭。但審計逾期或乾脆唔做,後果遠比你想像中嚴重,而且唔會因為你拖延就自動消失,反而會像滾雪球咁愈滾愈大。
呢篇文章唔會用「可被罰款」「按個案裁定」呢類含糊講法——我哋會逐條列出實際罰款金額同條文編號,包括最重一條可達 HK$3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同時提供切實可行的五步補救流程、補做成本試算,並分享獨有觀點「責任累積複利效應」與「拖延的三重代價」。若公司帳目或審計已積壓,宏浩商業服務可助你補做,詳情可參考審計安排。
先睇最壞情況:七條罰則的實際金額
| 違規事項 | 法例依據 | 最高罰則 |
|---|---|---|
| 未在成員大會提交經審核報告文件 | 《公司條例》第 429 條 | 罰款 HK$300,000;故意犯罪另可監禁 12 個月 |
| 無合理辯解而未依時提交或提交不正確報稅表 | 《稅務條例》第 80(2) 條 | 罰款 HK$10,000,另加少徵稅款 3 倍 |
| 補加稅(未循檢控途徑處理者) | 《稅務條例》第 82A 條 | 最高為少徵稅款的 3 倍 |
| 未備存業務紀錄 7 年 | 《稅務條例》第 51C 條 | 罰款 HK$100,000 |
| 周年申報表 NAR1 逾期 | 《公司條例》 | 註冊費升至 HK$3,480,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 |
| 逾期繳稅 | 《稅務條例》 | 加徵 5% 附加費;6 個月後再加 10% |
| 蓄意逃稅 | 《稅務條例》第 82 條 | 屬刑事罪行,可處更高罰款及監禁 |
對比之下:一間閒置公司補做一年帳目、審計及報稅,我們的收費約 HK$3,170(做帳 $900 + 核數 $2,000 + 報稅 $270)。一次第 429 條的檢控,足以抵過近百年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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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個害死人的審計誤解
好多公司之所以逾期或不做審計,源於幾個普遍而危險的誤解。先破除呢啲迷思,先能正視風險。
誤解一:「公司停咗運作就唔使做審計」
要。除非已按《公司條例》第 5 條通過特別決議、正式宣布為「不活動公司」並向處長交付登記,否則即使公司停運,只要仍在登記冊上,第 394 條「須就公司的每個財政年度委任核數師」的責任持續存在。
更關鍵的一點:銀行戶口有資金進出——包括收到利息、被扣月費——通常已構成「會計交易」,即不符合不活動公司的定義。就算你已經登記為不活動公司,一旦發生會計交易,按第 447 條豁免即自動失效,而你可能全年都唔知道。想真正省下核數費,戶口必須完全靜止。
誤解二:「公司細,第 359 條有豁免」
呢個係另一個極普遍的混淆。第 359 條的「報告豁免」只是准許合資格公司擬備簡明財務報告及董事報告(門檻:全年總收入 ≤ HK$1 億、總資產 ≤ HK$1 億、僱員 ≤ 100 人,符合任兩項),財務報表仍須經審計。香港並無小型公司的審計豁免。
誤解三:「今年唔做,聽日先算」
審計責任唔會因拖延而消失,只會累積。今年不做,責任會結轉到下年,連同累積的帳目與罰則一併推遲。而且補做必須由最早一年開始按序進行——因為每年的期末結餘就是下一年的期初數,不能跳年。
獨有觀點:審計逾期的本質係「同時違反兩條法例」。審計逾期或不做,往往同時觸犯《公司條例》(第 394 條未委任核數師、第 429 條未提交報告文件)與《稅務條例》(第 80(2) 條未依時報稅、第 51C 條未保存紀錄)。好多老闆只諗住「遲交稅表」一件事,卻忽略咗背後其實係雙重違規,而且《公司條例》第 429 條的罰則(HK$300,000)比稅務罰則更重。理解咗呢一點,你就明白點解後果可以咁嚴重。
二、法律罰則逐條拆解
《公司條例》(第 622 章)下的責任
| 條文 | 要求 | 不履行的後果 |
|---|---|---|
| 第 373 條 | 備存會計紀錄,並自最後記項所關乎的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保存 7 年 | 公司及責任人須負法律責任 |
| 第 379 條 | 董事須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財務報表 | 董事須負責 |
| 第 380 條 | 財務報表須真實而中肯地反映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 | 董事須負責 |
| 第 394 條 | 須就公司的每個財政年度委任核數師 | 公司及董事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
| 第 405 條 | 核數師須就財務報表擬備向成員提交的報告 | 報表未完成法定程序 |
| 第 429 條 | 董事須在第 431 條指明期間內,將報告文件在成員大會上提交公司省覽 | 罰款 HK$300,000;故意犯罪另可監禁 12 個月 |
| 第 430 條 | 大會前最少 21 日向每名成員送交報告文件文本 | 公司及責任人須負責 |
所謂「報告文件」,包括該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三份。私人公司一般須在會計參照期完結後 9 個月內舉行周年成員大會;即使按第 612 條以全體成員書面決議豁免舉行大會,仍須按第 430(3) 條把文本送交每名成員。
《稅務條例》(第 112 章)下的罰則
| 條文 | 情況 | 罰則 |
|---|---|---|
| 第 80(2) 條 | 無合理辯解而未依時提交報稅表、提交不正確報稅表、就扣除或免稅額作出不正確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 | 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10,000,另加相等於因該罪行而少徵收稅款(或假若該罪行沒有被發現則會少徵收的稅款)3 倍的罰款 |
| 第 82A 條 | 如沒有就相同事實受到第 80(2) 或 82(1) 條的檢控,可評定補加稅 | 最高為少徵稅款的 3 倍;局長須先發出書面通知,給予不少於 21 天作出申述 |
| 第 82 條 | 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 | 屬刑事罪行,可處更高罰款及監禁 |
| 第 51C 條 | 未就入息及開支備存足夠紀錄,或未在交易完結後保存 7 年 | 無合理辯解最高罰款 HK$100,000;即使結束營業,保存責任仍持續至 7 年期滿 |
| 第 51(2) 條 | 有應課稅利潤但未收到報稅表,未於評稅基期完結後 4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局長 | 可被罰款 |
| — | 逾期繳稅 | 加徵 5% 附加費;6 個月後仍未清繳可再加 10% |
周年申報表 NAR1 的梯級罰款
| 交付時間 | 註冊費 (HK$) |
|---|---|
| 準時(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 | 105 |
| 逾期超過 42 日但不多於 3 個月 | 870 |
| 逾期超過 3 個月但不多於 6 個月 | 1,740 |
| 逾期超過 6 個月但不多於 9 個月 | 2,610 |
| 逾期超過 9 個月 | 3,480 |
除較高註冊費外,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均可被檢控。長期不交,處長亦可依《公司條例》第 15 部第 1 分部把公司名稱從登記冊剔除;公司一經解散,銀行戶口會被凍結,餘下財產亦會歸屬政府成為無主財物。
三、估計評稅:最容易被低估的損失
當公司未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可按估計利潤發出估計評稅。呢個係實務上最常見、亦最容易被低估的後果。
獨有觀點:估計評稅的「雙重損失」。估計評稅通常不會計入你應得的免稅額、可扣除開支、折舊免稅額及可結轉虧損,金額往往高於實際應繳稅款。意味住你唔單止因為逾期而被罰,更同時失去合法慳稅的權利——呢就係雙重損失。舉例:一間本應虧損、根本毋須繳稅的公司,可能因為冇交報稅表而收到一張要交幾萬元的估計評稅單。
要推翻估計評稅,有兩個硬條件
- 1 個月內提出: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 個月內由稅務局接獲——注意是「接獲」而非「寄出」,郵遞時間要計算在內。可用書面說明理由,或填妥表格 IR831,亦可透過「稅務易」提交。
- 必須連同報稅表及帳目:若所反對的是因未提交報稅表而發出的估計評稅,提交反對通知書時必須一併提交填妥的報稅表及帳目(如適用),否則反對不會被受理。
換言之:要推翻估計評稅,你始終要完成做帳、審計及報稅——拖延只是把工作推後,而且期間稅款仍在累積附加費。逾期提交的反對,稅務局一般不接納,除非因不在香港、患病或其他合理原因。
四、稅務局的罰款政策:屢犯者代價更高
稅務局設有公開的罰款政策,並非隨意裁定。政策按違例次數分級——5 年內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或其後再犯——並按個案組別,以少徵稅款的某個百分比計算罰款。
屢犯者的比率明顯上升:例如某些組別在「5 年內第三次違例或其後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可達少徵稅款的 35%。
實務結論:第一次遲交就要立即補救。好多老闆的心態是「今年已經遲咗,明年再算」——但呢個正是把自己推向「屢犯」分級的做法。第一次違例時主動補交並申請寬免,罰款比率最低、稅務局的態度亦最寬鬆。愈拖,比率愈高。
五、董事的個人責任:可以外判工作,不可以外判責任
一個老闆必須認清的真相:履行審計與報稅,係公司董事的法定責任。
第 429 條的措辭非常明確:如某人在緊接第 431 條指明期間結束之前是該公司董事,該人便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將關乎該財政年度的報告文件文本,在周年成員大會上提交公司省覽。責任落在「該人」——即董事本人身上。
| 董事的法定責任 | 依據 |
|---|---|
| 備存會計紀錄並保存 7 年 | 第 373 條 |
| 擬備財務報表 | 第 379 條 |
| 確保報表真實而中肯 | 第 380 條 |
| 擬備董事報告 | 第 388 條 |
| 委任核數師 | 第 394、395 條 |
| 在成員大會提交報告文件 | 第 429 條 |
| 大會前 21 日送交每名成員 | 第 430 條 |
「真實而中肯」的責任亦在董事,而非核數師——核數師的角色是「審核並發表獨立意見」。詳見點解香港公司每年要做審計的「審計三角責任」。
獨有觀點:董事可以「外判工作」,但不可以「外判責任」。即使你委託咗會計或秘書公司處理,最終的法律責任仍然落喺董事身上,唔會因為「我搵咗人做」而轉移。被檢控的是董事本人,留有紀錄的亦是董事本人——而呢個紀錄可能影響你日後開公司、開銀行戶口,甚至專業資格。正因如此,揀一個可靠、不會延誤的專業團隊,本身就係保護自己的關鍵。
六、罰款以外的隱形後果
審計逾期的代價,遠不止罰款。以下這些「隱形後果」,往往對公司的長遠經營傷害更深。
銀行與融資受阻
- 貸款申請受阻:銀行審批貸款時需要最新的經審核報表,缺失將令申請寸步難行
- 銀行戶口風險:銀行定期審視客戶合規狀況(KYC 覆核),審計報稅長期缺失可能影響戶口維持
- 公司被剔除的最壞情況:一旦公司被處長剔除而解散,銀行戶口會被凍結,戶口結餘歸屬政府成為無主財物,追討程序繁複
商業與聲譽損失
- 合作受阻:大客戶、上市公司供應商名單或政府採購進行盡職審查時,缺失的報表會令人卻步
- 賣盤困難:出售公司時,買家無法核實財務狀況,估值與成交均受影響
- 投資卻步:引入投資者時,缺乏審計報表大大削弱可信度
- 資助申請受阻:科技券(TVP)及 BUD 專項基金等政府資助,均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帳目
結業時的死結
唔補做,連結業都做唔到。申請撤銷公司註冊須先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表格 IR1263,費用 HK$270),而稅務局在發出前會核對公司有否未交報稅表、未清稅款或未完成審計。換言之,所有積壓年度的審計及報稅都必須先完成,才能正式結束公司。想「唔理佢,等佢自然消失」的想法,只會令罰款持續累積。詳見公司結業除名定清盤。
七、最可怕的真相:責任會「累積複利」
獨有觀點:「責任累積複利效應」。審計責任有一個殘酷的特性——你今年唔做,責任唔會消失,而是結轉到下年;下年再唔做,就變成兩年帳目疊埋一齊。年復一年,未做的帳目愈積愈多、愈舊愈難整理,補做的難度與成本就像複利一樣指數式上升。
為什麼「愈舊愈貴」?
| 時間拖長帶來的問題 | 對核數的影響 |
|---|---|
| 銀行月結單要補印(可能收費,部分銀行只保留數年) | 取得成本上升 |
| 熱敏紙收據字跡消失 | 憑證失效,無法核實 |
| 負責同事已離職 | 無人能解釋交易性質 |
| 供應商或客戶已結業 | 無法完成函證程序 |
| 電郵已刪除、系統已更換 | 無法追溯合約及往來 |
| 存貨盤點紀錄從未做過 | 核數師無法核實期末存貨 |
結果是:核數師需要更多工時,報價上升;更嚴重的是可能因憑證不足而發出保留意見甚至無法表示意見,即使補做完成,報告的說服力亦已受損。
獨有觀點:拖延的「三重代價」
- 金錢代價:罰款、估計評稅多繳的稅款、逾期繳稅的 5%+10% 附加費,以及補做多年帳目的較高費用
- 時間代價:翻查舊單據、向銀行補印月結單、重整混亂帳目,耗費大量時間精力
- 機會代價:因合規缺失而錯失的貸款、投資、合作、資助與賣盤機會
八、五步補救流程
若公司審計已經逾期或積壓,唔好慌張,更唔好繼續逃避。以下係正確的補救次序。
第一步:盤點欠缺年度
確認哪些年度未做帳、未審計、未報稅,並核對有否收到估計評稅、罰款通知或法院傳票。如已收到估計評稅,要留意反對的 1 個月限期。
第二步:搜集歷史資料
- 向銀行補印過往月結單(可能收費;部分銀行只保留有限年期,宜盡早申請)
- 從電商平台、支付閘道下載歷史交易報表
- 翻查電郵中的發票、合約及往來
- 整理現有實體單據,按年份及月份分類
第三步:由最早一年開始按序補做帳目
不能跳年處理——每年的期末結餘就是下一年的期初數。若跳過某一年,之後所有年度的期初數都會錯。
第四步:逐年安排審計
由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按年出具核數報告。最早一年涉及開帳審核(確認股本、開辦費用及期初結餘),需時較長。留意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執業會計師的註冊發牌及紀律處分職能已由香港會計師公會移交會計及財務匯報局(AFRC)。
第五步:補交報稅表並申請罰款寬免
連同核數報告及稅務計算表提交,同時以書面說明延誤原因申請寬免。如已收到估計評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 個月內連同已填妥的報稅表及帳目提出反對。
唔要漏埋 NAR1。好多客戶只顧補報稅,忘記咗周年申報表亦可能同時積壓。NAR1 逾期的註冊費按時間梯級計算,愈早補交愈少。同時亦要檢查商業登記證是否已續期。相關安排見公司秘書服務。
九、補做成本試算:拖延真係「慳」到嗎?
好多老闆以為「唔做就慳咗」。以下用實際數字睇下係咪。
情境:閒置公司積壓 4 年
| 項目 | 金額 (HK$) |
|---|---|
| 會計做帳(A 計劃年結 $900 × 4 年) | 3,600 起 |
| 審計安排(不活躍公司 $2,000/年 × 4 年) | 8,000 |
| 利得稅報稅表($270 × 4) | 1,080 |
| 補交周年申報表 NAR1(視逾期長短,$870–3,480 × 4) | 3,480 – 13,920 |
| 補繳商業登記費及附加費 | 按實際計算 |
| 可能的稅務罰款(第 80(2) 或 82A 條) | 按個案裁定 |
| 銀行補印月結單費用 | 按銀行收費 |
| 服務費合計(不含罰款) | 約 12,680 起 |
對比準時做的成本:同樣 4 年,服務費其實差唔多($12,680)——但準時做的話,可以完全避免NAR1 逾期費(最多可省 $13,920)、稅務罰款、逾期繳稅附加費,以及翻查舊單據的時間成本。
結論很清楚:拖延並冇慳到服務費,只係額外加咗罰款。而且愈舊的帳目,核數費愈可能高於標準級別,取得無保留意見的機會亦愈低。
十、申請罰款寬免:實務要點
逾期後主動補救,稅務局一般會考慮寬免或減輕罰款。實務上有幾點值得注意:
- 主動優於被動——收到罰款通知才處理,比主動補交的態度差得多,寬免空間亦較小
- 說明合理原因——例如負責同事離職、文件因意外損毀、董事患病或不在香港等,並附證明
- 一次過交齊——同時提交所有欠交年度的報稅表及核數報告,顯示已全面糾正
- 第一次違例最有利——稅務局的罰款政策按 5 年內違例次數分級,第一次的比率最低
- 補加稅有申述權——按第 82A 條,局長須先發出書面通知,給予不少於 21 天作出申述,收到通知後不要置之不理
我們代辦罰款豁免申報免費,延期申請亦免費——見報稅服務。
常見問題 FAQ
公司停咗運作,使唔使做審計?
要。除非已按《公司條例》第 5 條通過特別決議、正式宣布為「不活動公司」並向處長交付登記,否則即使停運,只要公司仍在登記冊上,第 394 條「須就公司的每個財政年度委任核數師」的責任持續存在。而且銀行戶口有資金進出——包括收到利息、被扣月費——通常已構成會計交易,即不符不活動定義。「無生意」不等於「自動豁免」。
審計及報稅逾期,罰款實際係幾多?
按不同法例分別計算:《公司條例》第 429 條未在成員大會提交報告文件,可罰款 HK$300,000,故意犯罪另可監禁 12 個月;《稅務條例》第 80(2) 條最高罰款 HK$10,000 另加少徵稅款 3 倍;第 82A 條補加稅最高 3 倍;第 51C 條未保存紀錄 7 年最高罰款 HK$100,000;NAR1 逾期註冊費最高 HK$3,480;逾期繳稅加 5% 附加費、6 個月後再加 10%。
「估計評稅」對公司有咩影響?
稅務局在公司未提交報稅表時,可按估計利潤發出評稅。該估計通常不會計入公司應得的免稅額、扣除項目及可結轉虧損,金額往往高於實際應繳稅款。要推翻,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 個月內由稅務局接獲反對通知書,並須連同已填妥的報稅表及帳目一併提交,否則反對不會被受理。
稅務局的罰款政策是怎樣的?
稅務局設有公開的罰款政策,按違例次數分級——5 年內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或其後再犯——並按個案組別以少徵稅款的某個百分比計算;屢犯者的比率明顯上升,例如某些組別在 5 年內第三次違例或其後再犯,罰款可達少徵稅款的 35%。因此第一次遲交就應立即補救並申請寬免。
委託咗人做,董事仲使唔使負責?
仍須負責。董事的法定責任包括備存會計紀錄(第 373 條)、擬備財務報表(第 379 條)、確保真實而中肯(第 380 條)、委任核數師(第 394 條),以及在成員大會提交報告文件(第 429 條)。第 429 條明確規定,如某人在緊接指明期間結束前是公司董事,該人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報告文件提交省覽。董事可以外判執行工作,但不能外判法律責任。
積壓咗幾年審計,仲補救到嗎?
可以,而且愈早愈好。補做必須由最早一年開始按序進行——因為每年的期末結餘就是下一年的期初數,不能跳年。銀行一般可補印過往月結單(可能收費),平台交易多數可下載歷史報表。補做後逐年安排審計及報稅,並可代為申請罰款寬免。
補做幾年帳目要幾多錢?
以閒置公司積壓 4 年為例:做帳(年結 $900 起 × 4)+ 審計($2,000/年 × 4)+ 報稅表($270 × 4)= 服務費約 $12,680 起;另加補交 NAR1(視逾期長短,$870–3,480 × 4)及商業登記費。準時做的服務費其實差不多,但可完全避免罰款部分。
公司長期唔交 NAR1 會點?
註冊費由準時的 $105 遞增至逾期不多於 3 個月 $870、不多於 6 個月 $1,740、不多於 9 個月 $2,610、超過 9 個月 $3,480,公司及每名責任人並可被檢控。長期不交,處長亦可依《公司條例》第 15 部第 1 分部把公司名稱從登記冊剔除;公司一經解散,銀行戶口會被凍結,餘下財產歸屬政府成為無主財物。
帳目愈舊,核數費會唔會愈貴?
會。核數費按核數師所需工時計算。帳目愈舊,銀行月結單愈難補印、員工已離職、供應商已失聯、電郵已刪除——核數師要花更多工時追查及函證,報價自然上升;更嚴重的是可能因憑證不足而發出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影響日後銀行融資及投資者評估。
公司要結業,可以唔補做過往年度審計嗎?
不可以。申請撤銷公司註冊須先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表格 IR1263,費用 $270),而稅務局在發出前會核對公司有否未交報稅表、未清稅款或未完成審計。所有積壓年度的審計及報稅都必須先完成。
唔好等責任滾大,今日就行動
審計逾期或不做,後果遠超罰款——最重一條係《公司條例》第 429 條的 HK$3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稅務條例》第 80(2) 條的 HK$10,000 加 3 倍;估計評稅令你失去合法慳稅權利的雙重損失;銀行與商業機會受阻;董事的個人責任;加上最可怕的「責任累積複利」。
而最諷刺的一點是:拖延並冇慳到服務費——4 年帳目補做的服務費,同準時做基本一樣,只係額外加咗罰款、附加費同時間成本。記住:補做的黃金時機永遠係「現在」,而稅務局的罰款政策亦對第一次違例最寬鬆。
宏浩商業服務可協助你補做積壓的歷年帳目與審計,提供做帳、審計、報稅銜接順暢的一站式商業服務,由會計做帳、審計安排、報稅到公司秘書服務,一應俱全。不活躍公司補做核數 $2,000/年起、報稅表 $270,延期申請及罰款豁免申報免費。無論你積壓咗一年定幾年,我哋都能助你逐年理順、重回合規正軌。
新成立公司亦可參考開公司後須知及2026 財稅日曆,由第一年就建立準時審計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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